經濟部修正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」,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應先經該部核准,並自115年7月24日生效,請參考以下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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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修正「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」,自115年7月24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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